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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哪里?如何避免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? 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城市火灾防控的重点,目前深圳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非常大,市民的需求也迫切,如何有效地控制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不“进楼入户”,不发生火灾后造成人员伤亡是深圳消防工作面临的大难题。在日前新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中,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管理规范。

《条例》规定公共门厅、楼梯间、电梯轿厢,以及用于居住、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,禁止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、放置或者充电。此外,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,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;如无法设置,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就近规划建设。

记者8月28日从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, 深圳目前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,到今年8月底前,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建设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站;每个自然村、居住小区、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至少建设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;每栋出租屋要按照“能建应建尽建”的原则建设一个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柜;每个社区要建设一个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中心。此外,将结合科技手段对电动自行车“进楼”“进电梯”进行识别管控。

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陈志平表示,“这从源头上解决了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,但合规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场所严重不足的矛盾,切实降低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数量。”

与此同时,辖区工作人员将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巡查,对物业服务人未落实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事实上,在条例推行过程中,因场所管理方无执法权,导致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主拒不配合管理方督导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,给所在区域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,这也无疑对电单车停放管理工作造成较大阻力。对此,《条例》明确,违规停放、放置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,且拒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陈志平表示,“通过《条例》规定,能让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不让电单车进楼入户,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及火灾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。”

(原标题《全市正建设电单车停放充电场所,违规停放充电个人最高罚一千元 》)

(作者: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吴梓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