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万物皆可盲盒”的消费风潮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“盲盒经济”也引发不少消费乱象
近日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
《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》(试行)并实施
《指引》对盲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
进行了明确规范
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
可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
盲盒经营有了范围规范
《指引》第五条规定,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有毒有害物品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、存储运输、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,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。食品、化妆品,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,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。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,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。
比如,宣称网购化妆品达一定价款就可加1元赠盲盒,实际盲盒里装的可能是快过期的产品。商家销售的超范围盲盒商品的产品质量不仅无法得到保障,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✍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,如遇到超范围经营的商品,应坚决拒绝。同时鼓励消费者通过随手拍、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盲盒商品必须明码标价
与非盲盒销售商品
价格差距不应过大
《指引》第七条明确规定,盲盒经营者要合理确定盲盒价格,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✍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,如遇到盲盒价格不透明、临时加价等行为,有权利说“不”!
消费者有权查看盲盒中
限量商品投放数量
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
《指引》第九条规定,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、商品种类、商品样式、抽取规则、商品分布、限量商品投放数量、抽取概率、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,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。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、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。不得以折现、回购、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。不得设置空盒。
✍当前,大部分盲盒企业存在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明示隐藏款抽取概率的行为,盲盒企业可能通过控制隐藏款的投放数量,刺激消费者反复购买。《指引》明确,经营者必须明示限量商品投放数量、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,不得随意调整抽取概率,不得设置空盒。消费者有权获悉限量盲盒的投放数量、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。
明确适用
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的情形
《指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,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,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,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。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。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,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,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。
盲盒经营者禁止向
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
《指引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,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。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,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。
✍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盲盒经营者严格按照《指引》规范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,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。
盲盒经营者应自觉承诺不囤货
不炒作、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
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
《指引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, 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、不炒作、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,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✍盲盒隐藏款的稀缺性可能诱发投机行为。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,有些盲盒隐藏款甚至翻了数十倍在市场售卖,甚至有些盲盒企业直接参与二手市场买卖,破坏了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,也刺激了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从而购买盲盒。
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健全
企业质量保障体系
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
《指引》第十三条规定,盲盒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,加强生产、仓储、物流等环节的管理,保证商品来源可靠、质量合格。盲盒经营者生产、经营的商品,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质量、安全的要求。盲盒商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,应当获得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。
盲盒产品质量问题屡见不鲜,盲盒售假、拒不担责等问题突出,甚至部分盲盒产品的“小零件”还可能造成儿童呼吸堵塞等窒息风险。
✍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,强化盲盒产品质量监督,适时通过比较试验、抽查调查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,把好产品质量关。
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
消费者适度、理性对待盲盒消费;
盲盒经营者在加强自律的同时,依据《指引》规范经营;
网络平台、快递公司对经营者销售与递寄的盲盒严格把关,对不符合《指引》情形的盲盒及时予以纠正或“叫停”;
相关监管部门对盲盒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,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·中国消费网
编辑:陶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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